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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保健食品市场乱象频出暴露监管困局

http://www.hxianet.com    2017-04-11 17:10   新闻来源:网易    

(原标题:老年保健食品市场乱象频出暴露监管困局)

今年的“3·15”,陈力过得异常心酸。她年过六旬的父亲陈正林,为保健食品花尽数万元积蓄,最终含恨投海自尽。

“去年以来,他们骗我买了6万余元的保健品,说让我和老伴可到云台山、西安旅游,至今一个地方也没去……还让我瞒着家人和他们签了协议,最后把协议和几万元钱取走。我再也不去上当了……你的皇冠会员陈正林。”

拿着父亲的遗书和几张保健食品购买收据,陈力和丈夫向派出所、公安局求助。“保健品公司和他(陈正林)签了协议,还不让他告诉家里人,后来协议和发票等都被收走了,投诉也缺乏有力的证据。”陈力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事发后,保健品公司表示欲与家属协商解决。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9年~2015年,我国保健品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其中,老年人成了保健食品领域最主要的消费人群。长期以来,不少保健品销售商抓住老年人的心理特点,以次充好,随意加价,并通过各种途径展开洗脑营销,以致不断有老年受害者深陷其中,市场乱象备受诟病。

借旅游之名,行推销之实

看到陈正林的遗书,陈力和丈夫深感懊悔,他们当初觉得“这些人(保健食品销售人员)整天去公园转悠,逮着老人唠家常,还时常送鸡蛋、水果,应该是替我们尽孝,不像是骗钱财”。

和陈正林相比,浙江嘉兴的管英东似乎“幸运”一些。几个月前,这位长期购买保健食品的老人,踏上了某保健品公司组织的千岛湖之旅,不料却在途中突发脑溢血死亡。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后了解到,这家保健品公司所在的商业大楼同时驻扎着不下10家各类保健品公司,天天组织老人络绎不绝地来“开会”,有“养生大楼”之名。(相关报道见《中国青年报》2017年01月11日09 版《“养生大楼”众生相》)

一位位老人的离开,并没有阻止其他沉迷于“听课拿礼物”的老人走向保健公司的步伐。从发传单、打电话,到开养生讲座、听课送礼、买产品送旅游……在这个“洗脑”式的保健食品营销生态中,缺乏分辨能力、贪小便宜且患有慢性病的老人往往成为主要的推销对象。

在陈力得到的一份保健品公司内部人员的工作表上,老人们的姓名、手机、领取礼品等信息一览无余,下方备注:“请会人太少(即推销者拉来参与保健产品推销会的老人太少——记者注),确定要提前打电话,保证人越多越好”。日程表上则写满了“预热会”和“一日游”“二日游”等安排。

“我们请老年人之前会调查他们得哪些病比较多,推销时,放大老年病的可怕性,什么病常见就说治疗什么。”去年曾在华夏老年网从事保健食品推广的闫小雨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介绍了他们两种主要的推销“套路”:“一种是按照公司提供的一大串名单,给老人打电话邀请,免费送礼,并让其填个人信息表。还有一种是发传单,宣传去周边旅游,其实就是把他们骗到一块儿推销东西。”

闫小雨透露,在“做客情”(业内行话,即先与老人拉近情感,再进一步获取个人信息套取病史,趁机邀其参加推销会——记者注)阶段,推销人员往往会先通过聊天询问老人身体状况、有没有保健意识、退休单位等情况,符合条件的才会让他们报名,而“旅游才是重头戏”,这样既便于“获得老人的信息”,又可以“发展新顾客”。根据他们的经验,在经过感情铺垫后,“有退休金、买过保健食品的老人最好下手,尤其是夫妻俩一起去的”。

保健品公司通过营销“套路”,一步步弱化老年群体对各类保健产品的分辨能力。恰如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那样,武汉乐百龄生物科技公司、湖北国创伟业生物技术公司等5家保健食品销售公司,都“精准”地抓住了老年人的弱点,以最为普遍的“会销”方式(通过各种途径获取消费者的资料,分析整理后建立数据库,再运用组织会议的形式,对筛选出的目标消费者进行针对性的营销——记者注)兜售保健食品。威海艾维尔生物科技公司甚至采用大数据统计,发现利用“分批送鸡蛋”的办法,最容易“哄”老年人来参加推销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高警兵表示,健康讲座骗局涉及侵犯老年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更有甚者,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有病乱投医。对于保健食品的认知太缺乏,是这些事件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青岛郑育龙营养中心院长郑育龙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目前市面上的保健食品销售形式多样,老人很容易被利用,因此儿女们更应多关心父母的老年生活,打破交流隔阂。

保健食品不具有治疗功能

增加骨密度丸、紫福FDP口服液……陈力现在才注意到,身体一向健康的父亲花尽退休积蓄,从保健食品推销员处购买了这些不知名的产品。

“早就跟他们说保健食品不靠谱了,但是我爸还是经常去开会、拿产品,主要是因为我妈有高血压。”她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坦言,“大家都想着,反正吃保健食品没有好处也没有坏处,后来也就没多问。”

将保健食品与药品混同,是不少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的主要误区之一。依照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都应当拥有形如“小蓝帽”的“国食健字”统一标识,以及与保健食品具有唯一对应关系的批准文号,作为消费者识别备案的正规保健食品的标志。然而,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仍有不少保健食品生产厂商在品牌和功效上打相关法律法规的“擦边球”,围绕“国食健字”标识做文章。部分拥有“小蓝帽”的代工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抢占市场,将生产保健食品的产品批文授权给第三方经销商,使得同一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甚至有多个品牌产品,这让线上和线下的保健食品市场鱼龙混杂。

2013年,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四条规定,不得生产、经营和进口贴牌保健食品。2016年7月,国家食药监总局《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六十条指出,“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一个批号只能对应一种保健食品,从源头严防“贴牌”现象。

此外,《办法》提到,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明示或者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人体组织器官等文字。而一些保健食品公司推销的冬虫夏草营养液、增加骨密度丸等,依然在包装上标注了“抑制肿瘤”“增加骨密度”等功效,模糊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界限。市面上不少保健食品的配方和成分还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

广州黄埔区的低保户潘大妈也是保健食品的受害者之一。据央视新闻报道,由于听信保健食品公司的宣传,患有高血压的她购买了明禾火牌灵芝氨基酸口服液等保健食品,服用后毫无效果,却花光了1.6万元的积蓄。

由于老年慢性病治疗手段多、周期长、见效慢,不少老年人嫌去医院看病麻烦,却轻信保健食品宣传的功效。

服用保健食品治疗是否有科学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必须在包装上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以区别于经过检测证明疗效的药品。

[责任编辑:听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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