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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制度 深化改革上半年我市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http://www.hxianet.com    2019-08-16 18:30   新闻来源:闽东日报    

  闽东日报讯(记者 陈薇) 记者8月13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通过不断完善医保制度,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截至6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37.08万人(在职27.83万人,退休9.25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280.75万人,全市生育保险参保29.35万人,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参保率达97.37%,医疗保险法定对象全覆盖的目标加快实现。

  为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我市调整出台多项惠民政策。调整职工医保支付限额,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由原统筹基金支付7.5万元提高为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0万元,取消职工医保大病报销封顶线。提高城乡医保报销比例,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级医院就医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其中,宁德市中医院就医报销比例由55%提高至60%)、市外医院就医报销比例由40%提高至45%。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大病报销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各段报销比例均提高5%,同时取消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限制。2019年8月1日起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将原起付线由年度内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6万元下调为12300元。开展大病医疗费用追补工作,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2018年度政策范围内大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3.5万元的部分,统一按20%的比例给予再次补助。截止2019年5月,共计追补金额1277.75万元。扩大城乡医保门诊统筹实施范围,2019年7月1日起,在周宁、寿宁、屏南、柘荣四个省级贫困县已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县级医院普通门诊统筹试点基础上,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全面实行县级医院普通门诊统筹。活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允许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补充保险,以进一步减轻就医负担。

  在提高困难群体保障水平方面,加大对贫困人口的政策倾斜力度。在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的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市外报销比例及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大病封顶线限制。从2019年8月1日起,我市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贫困人口保障范围扩大为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三类人群,对贫困人口年度内累计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6万以下、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6100元部分,按65%比例报销。同时,对医疗叠加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完善,从2019年5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叠加报销比例上限从50%提高到70%,市级上限从70%提高到80%,大病专项救治种类从原来的13种扩大到30种,从6月13日起实现“一站式”结算。

  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叠加保险与健康扶贫补充保险范围, 并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享受补充保险政策起付线从0.5万元下调至0.3万元,同时对原有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最高达90%。为做好健康扶贫补充保险与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的制度衔接,市医保局将健康扶贫补充保险的大病专项救治病种从原来的13种同步扩大至30种,定点救治医院从原来的12家同步扩大至22家,30种重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院实行按病种付费集中救治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剩余部分全部实行兜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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