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天客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客隆)总经理杨启瑞,被控操作职务之便,伙同他人犯科占有公司资金3456万余元。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杨启瑞不平上诉。近日,该案在二中院终审改判,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杨启瑞有期徒刑13年。 自称虚开发票是给高管发奖金 杨启瑞今年57岁,案发前是北京天客隆总经理。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杨启瑞在担当天客隆总经理期间,未经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操作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将本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3456万余元犯科占有。 杨启瑞曾在预审时供述,2004年9月12日,其将天客隆19家店从超市发公司拉出来,放到天超公司经营,由天超公司出发票和营业执照。杨启瑞称,天超公司和天客隆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从2004年至案发任天超公司总经理,但是没有正式任命。 他说,为获取打算外非正常资金,天超公司从2008年1月起给本身开食品、办公用品的发票,所开发票都是没有实际业务产生且没有减少库存,这些发票获取的资金主要用于给公司高管、门店店长发年终奖金和红包,职工遇到非凡困难及经营上公关的用度等等。 至于小金库,杨启瑞称,从小金库拿出来的钱大部门以礼品、集会费、走访费、法务费等名目支出,用于聘请专家等,个中走访费主要是节日期间看望干系户。因为公司没有开过董事会,也没有监事会,所以虚开发票的事一直延续至今,中层以上的干部每月人为都有一部门直接虚开发票抵现金。 案情庞大 案卷装满小推车 二审开庭时,因案件的案卷过多,审判长用小推车将案卷运进法庭。 庭审中,杨启瑞暗示,一审时,本身被认定为天客隆总经理,但实际上,因天客隆和超市发公司早年重组后呈现分歧,权属未明确时,本身将19家门店独立拉出来经营。“从此的9年里,19家门店随着我就一直无照经营着。”杨启瑞说,19家门店推举本身为卖力人,其与供货商协调供货,经过多年的坚守,门店经营环境有所好转。 杨启瑞说,谁经营谁所有,因此这19家门店为本身所有,其有权处分任何资金,并没有职务侵占,也没有犯任何罪。 涉案工业实际仍属天客隆 在二审傍边,杨启瑞的两位律师当庭出示了四张支出凭证,以证明杨启瑞领取现金后,确有简化措施给员工发放现金。但该份证据并未被法院采用。 二中院审理认为,本案指控杨启瑞职务侵占的工具是涉案19家超市的工业和经营收入,公诉构造依据银行账户确认涉案工业属于天超公司,一审法院查明涉案工业实质上属于天客隆,且杨启瑞是天客隆公司的总经理、天超公司的实际卖力人。因此一审法院没有违反措施。 对付杨启瑞认为一审认定犯法数额有误,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无证据支持不予采用。 唯对杨启瑞的量刑,二中院认为,原审量过重,故终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杨启瑞有期徒刑13年,退赔3456万余元。 (记者李禹潼) (责任编辑:小路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