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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p2p:江西赣州"无名氏"驾车闯祸逃逸案 保险公司赔6万

时间:2015-11-16 17:12来源:千龙网 作者:班长 点击:
在交通变乱中,有时会存在闯祸者驾车逃逸的环境,经交警部分变乱侦查,无法确定逃逸者身份,司法实践中将其命名为“无名氏”。

  在交通变乱中,有时会存在闯祸者驾车逃逸的环境,经交警部分变乱侦查,无法确定逃逸者身份,司法实践中将其命名为“无名氏”。赣州市民阳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无名氏”。

  去年6月4日,阳女士被轿车撞倒,闯祸者逃逸后,交警部分无法查明驾驶人,最终认定“无名氏”包袱全部责任。闯祸车辆在太平洋工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赣州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但保险公司却以“交警未查明驾驶员身份”为由,拒绝在交强险限额内抵偿阳女士。

  11月10日,章贡区法院一审判决,太平洋财险赣州支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抵偿阳某医疗费、残疾抵偿金等6万余元。

  固然案件已宣判,但是环绕侵权人不明的交通变乱如何认定责任引起了法令界人士的探讨。

太平洋财险赣州支公司被判抵偿6万余元

  ◇事发

  “无名氏”闯祸逃逸交警认定其担全责

  “法院终于为我讨回了公平!”11月13日,追念起这一年多来的索赔之路,阳女士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感应万分。

  去年6月4日17时许,阳女士下班回家途中,骑着二轮助力车行驶至赣州章江大桥桥下,忽然,一辆银灰色丰田小轿车沿章贡区会昌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与兴国路交叉路口处时右转弯,将她的助力车撞倒。

  阳女士随着车一起倒在地上,原以为司时机主动下车处理惩罚,可没想到,司机驾车逃逸了。忍着疼痛,阳女士拨打了122报警,赣州交警部分赶到了现场进行勘查。

  “其时我只看到闯祸车是一辆丰田轿车,车牌号也没记住,更没有看清司机长啥模样。”阳女士回想说。

  过后,赣州交警部分按照路面监控确定了闯祸车辆,并了解到车辆所有工钱赣州某汽车租赁公司,但事发时该车已经租赁给了他人使用,租车人又转手借给其他人使用,借车人又再借车给他人使用……车辆多次转手。交警部分经过多方观测取证,仍无法确定汽车驾驶人。

  2014年12月13日,交警部分出具交通变乱认定书:丰田轿车驾驶人(未确定)产生变乱后逃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门路交通安详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产生交通变乱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包袱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失的,可以减轻责任”之划定,丰田轿车驾驶人(未确定)应包袱此变乱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阳某当日无引起此变乱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包袱变乱的责任。

  ◇告状

  要求保险公司等抵偿7万余元

  “我在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共花去8000多元治疗费和医药费,由于交警部分仅查明了丰田轿车的所有人,并未查明驾驶人,这些钱都是我本身付出的。”阳女士说,为此,她和家人找到了丰田轿车所有人赣州某汽车租赁公司,要求其包袱医药费及各项损失,但是该公司卖力人仅仅付出了1000多元医药费就撒手不管了。

  据阳女士介绍,之后她多次找到该公司卖力人要求抵偿损失,但其均以“丰田轿车已在保险公司投了机动车变乱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圈外人险,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来包袱”为由予以拒绝。

  多次协商未果后,今年7月27日,阳女士将太平洋财险赣州支公司及赣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等诉至章贡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抵偿各项用度合计76007元。

  阳女士认为,去年6月4产生的交通变乱导致其受伤及助力车受损,经过公安交警部分认定,闯祸车辆(驾驶人未确定)包袱全部责任,而其经医院治疗出院后依法委托司法鉴定部分进行伤残评定,赣州市司法鉴定中心评定原告组成十级伤残。“我本人在变乱中没有任何过失,被告应依法包袱责任。”

  庭审中,赣州某汽车租赁公司辩称,其车辆已在太平洋财险赣州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变乱责任强制险,在安邦工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商业圈外人责任险,阳女士的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包袱,他们公司不消包袱责任。

  被告太平洋财险赣州支公司则辩称,在本案中,交警部分并没有确定侵权人,请求法庭进一步查明侵权人以便反应本案案件事实。

  被告安邦工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则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判决

  太平洋财险赣州支公司被判赔6万余元

  章贡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核心在于,涉案门路交通变乱实际侵权人未在交警部分出具的门路交通变乱认定书中列明的情形下如何确定抵偿主体。

  “阳女士所受的人身损伤病历记载内容切合门路交通变乱致损的特征,故被告关于涉案门路交通变乱事实有待查明的辩解不能创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门路交通安详法》第七十六条划定了门路交通变乱抵偿的处理惩罚原则,即优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畴内对受害人抵偿。”章贡区法院认为,该划定表白交强险的设置目的着重于完善门路交通安详根基保障成果和分手风险,即保障门路交通变乱受害人获得及时救治和抵偿,该抵偿不考虑机动车方是否有过失,保险公司的抵偿责任与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彼此脱钩,不因侵权人未能查明即可借此免除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抵偿责任。

  章贡区法院认为,实际侵权人未在交警部分出具的门路交通变乱认定书中列明的辩解,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绝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抵偿的理由。

  11月10日,章贡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太平洋财险赣州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变乱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抵偿阳女士人民币64999元。

  “既然法院已经判决下来了,我们必定会凭据判决去执行,如果我们上级部分认为判决不公道,也可以上诉,我们会凭据国度的法令来。”11月15日,太平洋财险赣州支公司理赔科一事情人员电话中向记者暗示。

  ◇法官

  “无名氏”逃逸保险公司不能免除抵偿责任

  “该案是赣州首例‘无名氏’驾车闯祸案件,该案承步伐官灵活运用法学理论常识及时救济了被侵权人的权益,彰显了合理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丁认为,交强险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门路交通变乱受害人依法获得抵偿,促进门路交通安详。交强险的公益性表示在其通过发挥保险的经济赔偿职能,制止因闯祸方经济抵偿能力不敷及闯祸逃逸等,使受害人无法获得经济赔偿。被告保险公司以车辆驾驶人逃逸无法查清是否具有驾驶资格为由差异意抵偿,缺乏相应法令依据,不该支持,工业保险公司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包袱抵偿责任。

  ◇律师

  法令赋予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直接请求权

  在侵权人不明的环境下,保险公司能否免责呢?

(责任编辑:小路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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