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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企业邮箱登录:上交所、深交所将融资担保金比例从50%提高至100%

时间:2015-11-13 17:31来源:新民网 作者:参谋长 点击: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三十八条划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担保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中新网11月13日电 上交所、深交所13日联合宣布通知,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担保金最低比例由50%提高至100%。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自2015年11月23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打点,促进融资融券业务恒久平稳成长,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三十八条进行了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4.5条进行修改。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三十八条划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担保金比例不得低于100%。融资担保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担保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资担保金比例=担保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本次《实施细则》修改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及其展期,仍凭据修改前的相关划定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将第4.5条修改为:“4.5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担保金比例不得低于100%。融资担保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担保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融资担保金比例=担保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实施细则》第4.5条修改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合约及其展期,仍凭据原相关划定执行。

(责任编辑:小路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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