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比例上调
北京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下月起,本市将调整“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标准,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大病救助比例均上调10%。
此次医疗救助标准调整涉及本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及低收入救助人员。
其中,门诊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000元调整到6000元,但享受医保的救助对象除外;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万元调整到6万元;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8万元调整到12万元。
此次调整还涉及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上世纪60年代初精简的退职老职工,他们的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
市民政局表示,该政策旨在按照本市新“医改”有关要求,进一步保障困难市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有效缓解其就医负担。上述困难市民在享受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申请临时救助;对于政府救助之后或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但确因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以由街道协助向慈善组织申请慈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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