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游擅带土特产归国当心吃官司
江苏检验检疫局今天发出通报,今年1-4月份,全省各地旅检、邮检口岸共截获各类禁止进境物7996批次,同比增长34.6%,其中有人参、肉制品、燕窝、水果、牛奶、鲜花盆栽、水产品、种子苗木等,还从中检出了982批次的有害生物,一旦传入,将对我国的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当下,又到了旅游的黄金高峰期,江苏省的各个国际机场开通了很多直飞的旅游包机,出境旅游的人们越来越多,回国的时候总是想着给亲朋好友买点纪念品和当地的土特产。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盛产水果,于是很多人选择买当地的水果带回来。但是,很多人都因此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因为有些土特产是不能携带进境的。今年1-4月份,江苏检验检疫局就从旅客携带的大枣中检出番石榴实蝇,从红毛丹中检出大洋臀纹粉蚧,这些害虫能够寄主在番石榴、芒果、莲雾、腰果、牛油果、樱桃等30余科60余种瓜果蔬菜,危害极大。常州、无锡机场口岸还连续从巴厘岛航班旅客携带物中截获20余批次燕窝,价值超过10万元。南京、苏州局也从来自禽流感疫区的荷兰、奥地利等国家的邮寄物中检出了7批次禽类制品,都被作了销毁处理。
江苏检验检疫局相关部门提醒,旅客境外回国或海淘国(境)外产品,请务必关注我国关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法律规定,否则不仅经济上会遭受损失和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立案追诉。今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对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涉嫌六种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的;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逃避检疫,或者对特许进境的禁止进境物未有效控制与处置,导致其逃逸、扩散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出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动物疫病或者植物有害生物后,非法处置导致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流失的;一年内携带或者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两次以上,或者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的。(梁超 李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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