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掩护总体程度偏低
中新网北京12月12日电(黄巧)北京师范大学公司管理与企业成长研究中心12日在京宣布了《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掩护指数陈诉2015》(以下简称“陈诉”)。陈诉显示,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掩护总体程度偏低,合格率仅为0.16%。
陈诉首次以国际通行的中小投资者权益掩护制度范例,评价了2014年中国2514家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掩护程度。研究发明,中小投资者权益掩护指数最大值61.31分,最小值24.12分,平均值仅为44.62分,合格的企业只有4家,合格率只有0.16%。
陈诉显示,从行业看,金融业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掩护程度最高,但指数值并不高,指数均值为51.69分,排在其后的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处事业,指数均值为41.97分,行业间存在较大差距。
从上市板块看,深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掩护程度最高,深市创业板最低。凭据指数均值排序,从高到低依次为深市中小企业板(46.76)、深市主板(不含中小企业板)(45.88)、沪市主板(44.57)和深市创业板(39.15)。
从地域看,东部和西藏的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掩护程度最高,但指数值仍偏低。东部中小投资者权益掩护指数值以44.79分家首位,东北部以44.24分的平均值排名最后,四个地域间总体差距不大;31个省份中西藏以46.54分的平均值居首,省份间差别也不大。
同时,陈诉指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掩护程度略高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但不同不大。从组成中小投资者权益掩护指数的四个维度,即知情权、决策与监督权、收益权和维权情况来看,决策与监督权以及收益权均处于很低程度。
陈诉建议,应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掩护的相关立法,优化中小投资者维权情况,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收益权,以提供中小投资者投资信心,有效制止股市崩盘风险,实现成本市场的不变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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