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兴海县致9人死亡交通变乱闯祸司机获刑
中新网西宁12月7日电 (孙睿)记者7日从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于2014年10月13日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河卡镇214国道致9人死亡的特大交通变乱闯祸司机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目前案件已审理终结。
2014年10月13日18时30分阁下,一辆自重约12吨的重型吊车在行驶至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河卡镇境内时失控,撞向路边车辆和人群,变乱造成9人遇难,个中,5名路人就地遇难,2名重伤者在送往该院途中死亡,另2名在抢救历程中死亡。
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警方人士说,事发时正值学生放学之际,街道上行人车辆较多,许多人和车辆因避闪不及被卷入了这场意外之中。
据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宏介绍,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底,被告人韩某某受车主靳清磊口头雇佣,卖力在青海境内花石峡到久治高速公路项目部驾驶车牌号为青A59996的徐工牌重型非载货吊车,期间,被告人韩某某发明车辆前轮刹车异常有响声后,未通知车主,自行工钱拆除该吊车前两轮制动,使之处于无效状态,一直没有维修。被告人韩某某违反门路交通规矩,自行拆除其驾驶车辆前轮制动,行驶中频繁使用行车制动系统,导致车辆制动效能显著下降,致使该车失控后冲向河卡镇区,先后与14辆小型客车、1辆大型自卸货车及6辆摩托车、二层衡宇1栋、路上行人产生碰撞,造成9人死亡、2人重伤、11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特大门路交通变乱。
“由于闯祸司机韩某某在产生变乱后在现场期待交警处理,并如实供述了本身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黄宏说,后经本院组织调整,被告人韩某某及青A59996号重型非载货吊车车主靳清磊与被害人及其亲属告竣民事抵偿协议,抵偿9名死者家属每户10万元(人民币,下同),合计90万元;抵偿11名伤者误工费、照顾护士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49500元,抵偿12名受害人工业损失374320元;抵偿二层衡宇房主工业损失60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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