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案判决引争议 台法院:罪刑法定 勿做民粹审判
台湾顶新制“黑心油案”一审被判无罪日前在台湾地域引起巨大惊动。对此,台湾彰化处所法院30日再次颁发声明暗示,承审此案的法官虽然知道重判可获一片掌声,但司法的存在价值在于守住罪刑法定主义的底线,也必需确保被告不受诉诸民粹的审判。
据台湾“中央社”11月30日报道,彰化处所法院11月27日判决顶新制油案全体被告无罪。法官按照专家证词,认为酸价不是作为油品最终卫生认定根本;别的,法院以管柱层析法推翻检方快筛功效,发明总极性化合物也未如检方所称达危害水平。
尽管法官强调基于“罪证有疑,利于被告”之刑事法原则,做出无罪判决,但仍引发社会强烈批评声浪,甚至有人批评合议庭是法匠思维。
彰化处所法院30日再次颁发声明指出,承审合议庭并非认同被告以劣油作为精炼食用油的原料,但食安法就是只范例到食用油产物,食用油原料尺度缺乏明确界说,基于罪刑法定原则,行为是否组成犯法而应处以刑罚,必需谨守法令划定,不能以类推或论理解释扩大法定犯法组成要件。
彰化地院暗示,食安法既未范例食用油原料来源,对付刑事法令无明文惩罚之行为,自无从据以论罪科刑,唯有依法谕知无罪,不然有违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
别的,彰化地院强调,司法存在的价值,不单在于保障多元的价值观与权利,也要保卫少数,使其不受诉诸民粹的审判。
声明指出,承审合议庭虽然知道共同大都民意判处罪刑并加重惩罚,绝对可获一片掌声,被告逃脱刑事制裁,一定引生社会严厉指摘。但本于法令简直信,坚守审判独立原则而为判决,期盼各界了解法官恪遵罪刑法定原则及坚守司法独立的焦点价值,沉着理性客观对待本件判决,并留给上诉审纯净审判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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