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诉自来水公司苯超标败诉 法院:没须要抵偿
兰州城关法院:兰州威立雅公司已尽到相应责任
新华社电 27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以新闻宣布会形式发布了“市民告状兰州威立雅”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9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11月17日和18日,兰州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起针对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被告的侵权责任纠纷案。9名兰州市民提出了要求兰州威立雅等被告包袱矿泉水费、误工费、体检费、精神损失费等诉讼请求,个中精神损失费从10元到10000元不等。
这3起案件都源于2014年4月11日产生的兰州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事件产生后,兰州一度全城停水,供水企业正是兰州威立雅。后经观测,造成苯超标的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的自流沟超期服役发生裂缝,兰州石化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对自流沟水体造成苯污染。
兰州城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苏克鸿介绍,法院审理认为,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确对兰州市民正常糊口造成不妥影响,威立雅公司存在疏于打点方面的过失,应包袱相应的责任。事件产生后,威立雅公司已采纳果真赔礼致歉、发布水质检测数据、减退水量和水费等法子,在事件的发明、处理、应对以及过后调停、赔偿等方面尽到了相应责任,故各原告对威立雅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对付要求其他被告包袱连带责任的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各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兰州城关区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受理这3起案件,此时距苯超标事件已已往10个月。苏克鸿对此解释说,凭据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付大众卫生事件要以当局为主导制定应急方案,在事件观测、责任认定、处理惩罚方案未作出前,法院不受理市民提起的抵偿诉讼。
据了解,法院27日宣判后,1名原告当庭暗示上诉,其他原告暗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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