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片方诉原著作者违约 今日开庭审理
本报讯(记者 杨琳)电视剧《芈月传》播出在即,却因同名小说出书引发诉讼。该剧出品方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将《芈月传》一书作者、电视剧编剧蒋胜男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立刻遏制小说《芈月传》的出书、刊行并果真赔礼致歉。
花儿影视公司诉称,2012年8月,北京星格拉影视文化流传有限公司与蒋女士签订《电视剧剧本创作条约》,就星格拉公司委托蒋女士创作电视剧《芈月传》相关事宜做出了具体约定。同年11月18日,星格拉公司与蒋女士签订《增补协议》,个中蒋女士答理:“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的同期,才会将此原著创意出书小说刊行,在此之前不会出书此原著相关内容以及网络宣布。”同时,该《增补协议》约定,蒋女士同意星格拉公司将《电视剧剧本创作条约》、《增补协议》及《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
2013年6月11日,花儿影视公司与星格拉公司签订《〈芈月传〉电视剧本著作权转让协议》,约定花儿影视公司永久、全部受让星格拉公司享有的《芈月传》电视剧剧本的所有著作权以及拍摄成电视剧等权利。星格拉公司还将其与蒋女士签订的协议相关权利转让给花儿影视公司。
花儿影视公司认为,电视剧《芈月传》尚未播出,蒋女士擅自提前出书刊行小说《芈月传》,且在该公司已于2015年9月2日发送律师函的环境下继续刊行小说《芈月传》。其行为不只违反了法令规矩和条约的约定,更严重影响了花儿影视公司对电视剧《芈月传》的刊行、宣传打算,使其公司信誉和经济均遭受了重大损失。为维护正当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蒋女士当即遏制小说《芈月传》的出书、刊行,在全国性主流媒体显著位置颁发果真致歉声明。
北京向阳法院已受理本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并将于11月20日开庭审理。据悉,花儿影视公司以涉及商业奥秘为由,已申请不果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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