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1日电 据央行网站动静,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在其网站宣布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深化外汇打点改良实行限额内成本项目可兑换。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负面清单外的境内机构,凭据每个机构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凌驾划定限额(暂定等值1000万美元,视宏观经济和国际出入状况调理),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勾当。 意见提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宏观审慎原则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用于切合国度宏观调控偏向的规模,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理工业品、衍出产物,不得用于委托贷款。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划定向境外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按划定在境外刊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可调回区内使用。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划定在境内刊行人民币债券。支持自贸试验区在充实操作全国统一金融根本设施平台的根本上,完善现有的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资产、股权、产权、航运等要素交易平台,面向自贸试验区和境外投资者提供人民币计价的交割和结算处事。 在深化外汇打点改良方面,意见提出,实行限额内成本项目可兑换。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负面清单外的境内机构,凭据每个机构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凌驾划定限额(暂定等值1000万美元,视宏观经济和国际出入状况调理),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勾当。限额内实行自由结售汇。切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机构应在天津地域银行机构开立成本项目——投融资账户,治理限额内可兑换相关业务。 在支持京津冀协同成长方面,意见提出,支持京津冀地域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区域金融协同创新与相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积极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京津冀协同成长基金、京津冀财富布局调解基金。答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金投资自贸试验区内用于京津冀协同成长的基金。支持京津冀地域金融机构为自贸试验区内主体提供付出结算、异地存储、信用包管等业务同城化综合金融处事,降低跨行政区金融交易本钱。 别的,意见还提出,探索成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打点体系,创建金融集成电路(IC)卡“一卡通”示范区。 意见还明确,治理自贸试验区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凭据法令规矩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全面监测阐明跨境、跨区资金流动,按划定及时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陈诉。 最后,意见要求,要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做好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防备跨境资金大进大出。健全和落实单证留存制度,探索主体监管,实施分类打点,采纳有效法子防御风险。成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防御和化解体系,守住不产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强与相关金融监管部分的相同协调,成立信息共享机制。 (责任编辑:小路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