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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医网:A股降杠杆 从11月23日起融资比例最高1:1

时间:2015-11-15 09:34来源:搜狐 作者:班长 点击:
从11月23日起,新开A股融资账户的投资者,在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杠杆最高只能到达1:1。

  11月23日起施行 仅限新开融资合约

  北京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洁)从11月23日起,新开A股融资账户的投资者,在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杠杆最高只能到达1:1。昨日,沪深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将融资担保金最低比例由50%提高至100%。

  昨日,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打点,促进融资融券业务恒久平稳成长,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本次修改最大的变革是: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担保金最低比例由50%提高至100%。此次调解将自今年11月23日起正式实施。

  融资担保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担保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融资担保金比例决定了客户融资买入交易的杠杆率。例如,当融资担保金比例为50%时,客户用100万元的担保金,最多可向证券公司融资200万元买入证券,该笔融资交易的杠杆率为2倍。当融资担保金比例提高至100%时,客户用100万元的担保金,最多只能向证券公司融资100万元买入证券,此时融资交易的杠杆率为1倍。

  沪深交易所暗示,跟着股市回暖,近期融资范围和交易额再次快速上升,部门客户追涨行为明显,融资买入涨幅高、市盈率高档高风险股票的金额较大。为切实掩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防御系统性风险,有须要实施逆周期调理,提高融资担保金比例,适当降低杠杆程度,促进市场连续健康成长。

  统计显示,最近几个交易日,融资余额数据增长很是快,平均每天增加98.34亿元。个中,11月11日的融资余额已回升至1.15万亿元,这已是该数据持续第7天环比增长。

  交易所同时强调,此次调解仅限于新开融资合约。在调解后的《实施细则》实施前,已存续的融资融券合约仍按调解前的相关划定执行,投资者无须因此次调解追加担保金或平仓,已存续的融资融券合约可以凭据相关划定及条约约定治理展期。

(责任编辑:小路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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